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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理大衝突八人佐敦參與暴動罪成囚44至56個月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八人被控在佐敦參與暴動,分別判監44至56個月。

八名被告現年21至63歲,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其中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亦罪成。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策劃營救行動。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示威者未必有如軍隊般部署,只要有一定的安排、共同目的和策略,是對法治系統的挑戰,形容是反修例衝突以來最大型和最激烈的示威場面,嚴重損害香港安全的國際形象,對社會心理造成極大的傷口。

七名不認罪的被告以五年為量刑起點,分別判監48至56個月。至於23歲被告區海峰,法官指他持有的物品明顯用作破壞公物及抵抗警員,以6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後,判監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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