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油麻地暴動案 10人罪成1人脫罪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10人被控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1人脫罪,罪成被告還柙至下月七日判刑。

其中一名被告、歌手莊正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

控罪指,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11名被告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1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1人暴動罪名不成立。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案中暴動是理大事件的一部分 ,有大量示威者在窩打老道及彌敦道交界與警方對峙超過40分鐘,期間投擲200多枚汽油彈,形容現場火光熊熊、槍聲不絕,認為常人必定知道該處發生暴動,不會進入,又指其中10人明知道發生暴動,仍選擇留在現場,最後因走避不及,在暴動範圍被捕,各人分別管有口罩、手套等示威裝備,認為他們蓄意參與暴動,留守是為了壯大示威者的聲勢,裁定暴動罪成。

至於第五被告陳子宏,被捕前身處油麻地港鐵站出口上蓋,被捕位置和其他被告不同,有證人看到他設置腳架,法官認為他只是「好事之徒」,用手機拍攝現場,不能證實他有參與暴動 ,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本案暴動性質嚴重,拒絕為現年21歲的第四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又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判刑,期間罪成的被告需要還柙。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