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律政司指潛逃者將被永久撤銷特區護照而非臨時性質

23條立法|律政司指潛逃者將被永久撤銷特區護照而非臨時性質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提到,可針對違反國安條例的潛逃者,撤銷其特區護照,入境事務處處長可接管該護照,任何人不得針對有關撤銷或接管提出上訴。

新民黨的葉劉淑儀問當局,潛逃者的特區護照是否只在指定期內撤銷,當有關人士歸案就自動恢復為有效。她又說,在一般情況下,失效的特區護照會被「剪角」,如果有關潛逃者無歸還護照,仍使用手持的特區護照去旅行,如何令其他國家得知有關護照已失效。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現時已有機制處理,當有關人士的特區護照失效時,入境處會通知外國的入境部門,並會與航空公司聯繫。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有關潛逃者的護照一旦被撤銷,則屬永久撤銷,而非暫時性質。

民建聯的黃英豪關注,條例並無限制潛逃者在護照被撤銷期間申請新的護照,令潛逃者有可能提出上訴,因此建議當局應加入相關限制的字眼。另外,他又擔心潛逃者是否仍享有社會福利,例如獲發消費劵及公屋等,他指出,美國法例有相應部分,取消潛逃者福利,詢問當局是否會參考。

鄧炳強回應說,會考慮寫清楚條文,加入潛逃者不能再申請新護照的字眼。至於潛逃者的福利事宜,有關金錢方面,條例已有其他部分可處理,而房屋的部分,當局亦可透過現有行政措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