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草案刊憲 提出叛國罪和叛亂罪最高可判囚終身

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分為九個部分,提出罪行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及其他相關修訂等。其中的叛國罪、叛亂罪刑罰最高,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任何中國公民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亦可判囚終身。 草案訂出國家秘密的定義包括,關乎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的秘密;關乎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的秘密;關乎中國外交及特區對外事務的秘密等,並訂明「指明披露」的涵義,包括要考慮其目的是否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及公眾嚴重威脅等,亦要考慮披露國家秘密所照顧的公眾利益,以及是否基於緊急情況。 而針對危害國安罪行的被捕人,可延長羈留期,在現有48小時羈留期的基礎上,可向法院每次提出申請,延長不超過7日,總羈留期申請延長不超過14日,即最多羈留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