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草案》修正案:行政長官會同行會可訂立附屬法例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維護國安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反附屬法例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修正案又建議加入,法院可採取身分保密措施及違反身分披露禁令條文,以回應議員關注非國安案件人員可被「起底」;有關對潛逃者採取措施的條文,亦刪去「發出手令後6個月期間已屆滿」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