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稱主體法例加上附屬法例形式值得積極探討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繼續開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草案提出,行政長官可向特區的任何公務人員發布行政指令,以維護國家安全等工作,公務人員須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提供一切所需協助,當局表示,如果公務員不依循指令,將會有懲處,並依照公務員相關規例予以跟進。 新民黨的葉劉淑儀說,英國的國安法主體法例很詳盡,亦有附表及實務守則,關注23條草案是否夠詳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說,希望條例草案能夠具前瞻性,認為附屬法例的形式值得積極探討,可令條例日後因應社會發展達到管用的效果。 民建聯的陳克勤指出,行政長官身兼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而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機制中的角色相當重要,但整部條例草案中並無提及國安委的角色、定位及職能,認為應在草案中體現。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就國安委的工作職能,已在《香港國安法》中寫明,202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其後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在草擬今次條例草案時,無特別再將相關資料在草案中重新提述,但如果議員認為,將有關資料放入草案會令法例更完備,與國家安緊密銜接,政府樂意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