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稱法例通過後市民仍管有煽動刊物屬違法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開會,逐條審議條文內容。 選委界管浩鳴關注市民若在家中管有煽動刊物的情況,舉例指若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會否違法。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回應指,有關刊物涉及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但一般而言,管有煽動刊物要視乎是否符合免責辯護。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一般而言,當法例通過後市民仍然管有煽動刊物就屬違法,指相關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但提到若有關刊物已放置在家中很久,市民已忘卻自己管有有關刊物,目的並非煽動,可以成為合理辯解。 經民聯員林健鋒關注「煽動意圖」的條文下,若有人表達反對政府的意見,包括強烈批評政府表現、要求修訂法例、告發政府部門等,會否觸犯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指,要斬釘截鐵表明條例絕對不阻礙任何人表達對政府政策的反對意見,即使反對意見有多激烈亦沒有問題。 他表示,香港需要有不同聲音,條例針對提出意見的動機,舉例指若動機為大家好,歡迎任何人提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但若有關目的是挑動他人仇恨、破壞政府、國家等,就另作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