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投訴廉署人員個案屬實 疏忽處理證物遭口頭警告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今(7日)發表年報,總結去年所接獲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12宗相關投訴,共涉及26項指控,其中有57%指控為廉署人員疏忽職守,其次為27%的行為不當,其餘為濫用權力和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其中有3宗投訴內的3項指控查明屬實,共涉及4名廉署人員,分別有1人被懲處書面警告、2人獲口頭警告,以及有1人被作出訓示。
年報指,其中一宗投訴案件的投訴人士,屬於涉案人士而遭廉署拘捕。調查案件期間,一名廉署調查主任和助理調查主任搜查期間,後者曾檢取了一些人民幣鈔票,並於證物袋上寫上面額總值作為證物用途,而前者則以上司角色監管整個過程。最後投訴人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其後向廉署索取被檢走物件,卻發現實際收藏於證物袋的金額,與證物袋上所寫的金額,並不相同。投訴人指控該兩名人員疏忽處理其被檢取的人民幣鈔票,並投訴另外一名主任E拒絕歸還其餘被檢取證物的行為有欠專業。
涉事助理調查主任相信,當時在點算過程中誤把7張人民幣5角鈔票當成人民幣5元鈔票,並在證物袋及檢取證物表上記錄了不正確的金額,而同場監管的廉署調查主任並未察覺有關錯誤。另一方面,調查顯示主任E曾向投訴人充分解釋,因部分被檢取證物與同一宗貪污案件另一涉案人士的案情有關而須予保留。
委員會其後通過,廉署調查主任對下屬監管不力,而助理調查主任則疏忽處理╱記錄檢取證物,分別向他們作出口頭警告。然而,針對主任E的指控則不成立。
另一宗案件涉及一名助理調查主任到訪某政府部門的總部大樓執行公務。當他完成任務並離開時,任職該部門的投訴人走近主任,詢問他逗留大樓內的原因,然後陪同他到大樓出口處。臨離開前,該主任在大樓出口處對投訴人作出冒犯舉措,表現無禮。投訴人感到被冒犯,其後作出投訴。該名主任承認對投訴人無禮,指當時投訴人催促他離開大樓及堅持陪同他到出口處,使他感到煩躁。委員會裁定指控屬實,並同意應向該主任採取紀律行動,而廉署則向其作書面警告。
最後一宗個案,投訴人作出一宗貪污舉報,廉署委派一名高級調查主任處理,經調查後發現指控不成立,但該名主任未有對投訴人匯報案件進展。投訴人致電該主任才獲告知調查結果,對此不滿調查未有徹底進行,而且未有以書面或主動通知他調查結果。該主任解釋,他因忙於處理其他案件的調查工作,以致未能將結果通知投訴人;而投訴人並未要求廉署以書面通知他有關調查結果。
委員會認為,信納該主任調查所作結果,但認為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聯絡投訴人,告知有關結果。該主任的上級人員據此向主任作出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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