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聲援理大示威暴動罪成 法官:並非無辜過路人

2019年11月理大連日有示威,警方包圍理大,有示威者到油尖旺一帶聲援校內示威者。5名男女涉嫌在尖沙咀參與暴動,其中25歲女推銷員開審前認罪,另外4人不認罪。經審訊後,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下月6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郭啟安表示,憑藉各被告被捕的位置、身上攜帶的示威裝備,足以證明他們並非如辯方所述是「無辜過路人」,裁定眾人當晚均以不同方式參與暴動。 他又指出,案件的集結暴動主要涉及示威者多次向警員投擲或威脅投擲汽油彈,大批市民於案發前一日響應網上號召,到理大附近參與聚集,聲援校園內被包圍的示威者,但他們的行動入夜後不斷升級,包括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再演變為暴動。當日凌晨在涉案地點發生的汽油彈襲擊及連串爆炸,便是在如此背景和氣氛下釀成,也是前一晚在其他地方發生的暴動之後續。 5名被告的年齡分別由20歲至44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