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九東區6人周五將求情 黃之鋒提反制中共 胡志偉被指對謀劃作承諾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第三批罪成被告、初選時參選九東區的 6 人,將於周五(5 日)處理求情,料需時 2 天。《法庭線》翻查裁決理據判詞、庭上證供及承認案情,整理他們被指控的罪責與角色。
據案情,6 名被告提交初選表格時,均附上「共同綱領」,提及「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而只有胡志偉沒有簽署〈墨落無悔〉,但案情指他受訪時指民主黨會受共識約束,是「對謀劃作出承諾」。
黃之鋒曾發文章,提及連結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反制中共;譚文豪曾公開稱若特首不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將「否決晒所有法案、所有嘅撥款」。譚得志曾稱兩次否決預算案,「癱瘓個政府」。李嘉達則曾將抗爭帶入立法會。
至於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施德來,曾公開承諾兩度否決預算案,法官指他脫離民協過往的價值。
47人案求情、判詞分析、裁決日報道一覽
胡志偉沒簽〈墨落無悔〉
全部 6 人初選表格附共同綱領
戴耀廷等 5 名被指組織者,以及參選港島區 6 人已先後完成求情陳詞(次序見文末圖)。九東區的 6 名被告,均被指為初選的參加者,當中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認罪;施德來則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
據案情,除胡志偉外,九東其餘 5 人均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而全部 6 人提交初選提名表格時均附上「共同綱領」,內容提及「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一句,與協調協議文件的內容相似。
案情:黃之鋒提連結選舉和國際戰線反制中共
黃之鋒案發時為香港眾志的秘書長,自稱本土抗爭派。黃在九東初選中獲得 31,398 票,排名第一出線;他有報名參加立法會參選,但最終被 DQ。
承認案情指,香港眾志曾於 2020 年 3 月發起聯合簽名活動,向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發公開信,敦促美國政府對參與警暴、侵犯人權的政府官員實施制裁。黃其後發帖表示,已將收集到的 15 萬個簽名,提交予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
黃的 Facebook 帖文、其發布於《明報》的文章,均提及「聯合『立會過半』和『國際攬炒』的政治議程,把選舉戰線和國際戰線連結起來反制中共」。
黃在初選論壇重申「街頭戰線」和「國際戰線」,提及要「連結世界、反擊北京」,並遊說推動美國《香港人權民主法案》,指由 2016 年起推動,至 2019 年因「理大保衛戰」、「香港人的犠牲」使得法案通過;又指「面對著被消失、被送中,消滅人身自由的狀況」,呼籲在初選投票。
黃有出席初選後舉行的抗爭派記者會,於問答環節中發言,提及會續在「國際戰線」中反抗,又指國際社會非常關注立法會正式選舉,就 DQ 議題,「咁我都係一而再,再而三係呼籲北京政府懸崖勒馬,DQ 一個都嫌多,尤其是喺中美角力白熱化嘅情況之下,DQ 候選人對北京嚟講只係引火自焚,繼續促成呢一個全球圍堵中國嘅狀況…」。
案情:譚文豪公開稱「否決晒所有法案、所有嘅撥款」
譚文豪案發時為公民黨黨員、立法會議員及「民主動力」執委。譚在九東初選中獲得 23,244 票,排名第二出線,並有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
承認案情提及,譚出席 2020 年 3 月 25 日的公民黨記者會,稱若特首林鄭月娥不回應「五大訴求」,則「否決晒所有法案,否決晒所有嘅撥款直至回應」,而兩度否決預算案後,特首必須下台,「你問我下一步會繼續點,就係繼續否決,佢搵邊一個特首上嚟,佢一日唔落實五大訴求,我哋一日反對落去」。
案情又指,譚在街站、各社交媒體平台宣揚其初選及其政治理念等;警方在譚的住所搜出寫上公民黨口號「越打壓越頑強」的選舉單張,當中批評「政府肆無忌憚的打壓」,亦提及「力抗國安惡法」、「與手足共進退,連結國際社會」,以及支持「黃色經濟圈」等。另譚在初選論壇中,重申公民黨記者會的立場,強調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鄭達鴻供稱 譚提出否決所有議案
庭上證供亦曾提及譚文豪,來自同屬公民黨的鄭達鴻、李予信。鄭供稱,公民黨記者會舉行前,譚曾召開籌備會議,鄭並引述譚稱,「與其遲早都俾人夾,不如自己衝出嚟去得盡啲,用否決所有議案作為籌碼,爭取『五大訴求』。」
受審後被裁定無罪的李予信,供稱在 3 月記者會後曾經與譚會面,他告知譚想在立法會推行一系列政策及理念,有機會與黨否決所有撥款及議案的立場不一。李指譚當時稱參選超區需要知名度,著他好好運用社工區議員及街頭舞蹈藝術家的身分,但未有正面回覆立場不一一事。
案情:胡志偉曾公開承諾運用否決權
胡志偉案發時為民主黨主席及立法會議員。他在初選中獲得 10,421 票,排名第五出線,並有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
承認案情指,胡於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 FB 發帖宣布參加初選,稱已簽署九東「共同綱領」,並發布內容;胡的選舉單張口號則為「退無死所 香港人反抗」。胡出席民間論壇時,曾承諾運用否決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案情亦指,胡曾以個人及民主黨主席身分,「對謀劃作出承諾」,包括受訪時指民主黨黨員會受共識約束,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又指「議會戰線」、「國際戰線」、「街頭戰線」各有功能互補等。
案情亦提及,胡被控煽惑他人參與 2020 年七一遊行一案,違反保釋條件,表示自己僅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及回鄉證,未有交出 BNO ,指他「向法庭作出虛假陳述」。
官引胡言論證黃碧雲對謀劃知情
控方證人區諾軒庭上供稱,〈墨〉發布後,曾與胡會面,胡憂慮有愈來愈多非官方聲明,又指「起醫院、起學校」,無理由要否決預算案;並確認〈墨〉發布後,民主黨被游說,但立場沒有動搖。
法官於判詞中未有提及相關證供,惟引用胡在民間論壇的發言,指按共謀者原則,胡的發言可用作指證不認罪的黃碧雲,反映黃對胡的否決立場知情及同意謀劃。
案情:譚得志公開稱兩次否決預算案
譚得志案發時為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在初選中獲得 10,980 票, 排名第四出線,並有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
案情指,他出席初選論壇時重申「議會戰線」、「街頭戰線」,又指當選議員後會願意進行肢體衝突,又指需要「更加辣, 更加衝撞,更加抗爭;絕地還拖; 邊個好打、邊個夠辣嘅就入立法會」,重申人民力量「一向都係議會內外抗爭」;又指要堅決反抗中共,「打倒共產黨,反對《國安法》」等。
譚曾在初選論壇稱,「如果我真係有幸入到去,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個政府、林鄭柒婆落台嚟到做 bargaining power,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官引譚發言指證陳志全
同為人民力量的陳志全不認罪受審,控方曾引用譚得志在論壇的發言盤問。陳供稱,事前沒與譚討論論壇上的發言,「選舉都係各自照顧自己」。
惟法官拒納陳的說法,裁定陳不會不知悉,譚提交初選提名表格時要一併交「共同綱領」;且二人曾一同拍片,講述否決財政預算案等議題。
案情:李嘉達承諾積極運用否決權
李嘉達案發時為觀塘區區議員,為本土抗爭派。他在初選中獲得 15,194 票,排名第三出線,有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另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
案情指,李的選舉單張承諾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重申「要抵抗赤化,捍衛『香港人』的反抗意志」。
他在初選論壇、民間論壇曾稱要將抗爭帶入立法會、支持「攬炒」,「希望有更多抗爭派別嘅議員入到立法會裏面,可以係壯大呢個抗爭嘅力度,可能以創意以合作,以一啲嘅肢體喺議會裏面進行抗爭改變一個議會抗爭嘅文化」等。
他曾於 FB 發帖稱,抗爭派應拒絕簽署任何同意《國安法》的聲明;受訪時曾指立法會「有啲行禮如儀、有啲過份安分守己」,望有年青政治素人入立法會改變議會抗爭文化及態度。
施德來受審 官拒納會與政府磋商
不認罪受審的施德來,案發時為民協主席。他在初選得票 985,排名第六,最終落敗,未有參加立法會選舉。
施在初選論壇上曾稱,「今日嘅民協入到議會裏面,我哋一定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否決政府嘅撥款,入到議會裏面,今日係要抗爭,唔抗爭嘅就唔該行開」。他庭上作供時解釋,民協予人感覺是「騎牆、弱勢」,故參選時為了增加勝算而調整策略,用上選舉語言、強烈字眼。
就否決權,施引譚耀宗專訪解釋,指閱讀後認為《基本法》起草原意,解散立會、重選等是當立法會及特首出現嚴重分歧時,是由香港選民決定哪方合理,從而解決憲制危機的機制。另施供稱,他原沒附上「共同綱領」,接到「民動」總幹事黎敬輝通知才補交。
判詞指,施作為民協主席、富經驗的區議員及政客,必然知悉「五大訴求」是政府不會接受的要求;又指施脫離民協過往的價值,拒納施會準備與政府磋商,因為施參選時承諾過會兩度否決預算案,如背離承諾,會是政治自殺,裁定施參與謀劃。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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