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顛覆案 | 法官指判刑要考慮預謀行為並識別出「黑武士」

47人顛覆政權案進入第二日求情,第一被告戴耀廷的代表律師繼續陳詞,指出戴耀廷在2020年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不應作為量刑因素。 律師指出,外界有人對戴耀廷發起初選作出譴責,但法庭不是道德審判的地方,更無關政治,法官應只考慮被告的犯罪活動判刑。律師認為,如果戴耀廷在法例生效前被帶到法庭,法官只能判他無罪釋放,別無他選,如果判刑考慮了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所作所為,變相令法例有追溯力。 法官陳仲衡舉例,如果他和另外兩名法官打劫銀行,而這個犯罪計劃在他腦內已策劃一年,考慮判刑時這是否屬於無關的因素。法官陳慶偉亦指出,犯罪計劃如果已部署一年,法庭在考慮串謀犯罪的判刑時,應該納入考慮。 法官在庭上又重申,裁決理由書已確認,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是非法手段。律師就指,否決手段在國安法生效前並非刑事罪行,判刑時不應考慮,但法官說,對律師的立場有保留,又強調不是要以思想入罪,但要考慮對方有預謀的行為。 法官表示,既然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非法手段,判刑要識別出當中的「黑武士」。律師說,國安法生效後,參與初選的人數眾多,亦有政黨,他們都不受控於戴耀廷,無人可以制止後續發展,強調戴耀廷在否決預算案上沒有角色,他並非議員,無份投票,無法控制議員最終的投票決定。法官質疑律師是否將「組織者」的矛盾指向第二被告區諾軒,律師回應,無意將焦點落在任何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