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從理大突圍逃走 暴動罪成4人囚逾4年 2人入教導所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進駐」香港理工大學,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其後警方包圍理大,有不少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其中6人跑至科學館附近時被捕。他們否認暴動罪受審,成為首宗涉及理大內暴動的審訊。6人經審訊後,上月於區院被裁定罪成,有4人今天(13日)被判囚50至53個月,其中2人則被判入教導所。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是次暴動不論對公眾構成的滋擾、對公共財政造成的負擔等,可說是自2019年社會事件爆發後最嚴重的暴動之一,法庭須判以阻嚇刑罰,以打擊罔顧法紀的破壞行為。

5男1女的被告依次是陳俊邦(23歲、救生員)、陳頌欣(19歲、學生,女)、郭添明(22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8歲、學生)、李日朗(23歲、學生)及袁太林(23歲、地盤工)。6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指,首4名被告於案發時均非理大學生,餘下2人分別修讀理大高級文憑及理大專上學院的課程。陳俊邦、郭添明及袁太林今天同被判囚50個月,李日朗則被判囚53個月,餘下2人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並非即時發生,自同月11日起已有非法暴力在理大附近發生,相信背後有人以周詳計劃動員佔領理大。法官續指是次暴動規模大,整個校園被佔領,對校園造成嚴重破壞。當中接駁港島與九龍的紅磡隧道亦受影響,影響市民生活。雖沒有證據指各被告為領導角色等,但各被告留守在內,狀大聲勢,感染他人到場等,他們的角色均有其重要性,有被告更手持玻璃樽以準備進行更大的暴力行為。法官最後考慮各被告案發時年輕,易受社會氣氛渲染,及案發至今等候審訊而對各人構成的壓力等,分別將被告判囚及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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