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違社團條例案6人罪成 吳靄儀稱需研究判詞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6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5名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及何韻詩各罰款4000元,至於基金秘書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 吳靄儀於判決後在庭外表示,今次是首宗涉及《社團條例》註冊申請的案件,結果關乎社會上其他人和團體組織等的待遇和處境, 認為對港人結社自由非常重要,會在研究判詞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陳日君就表示,今次案件與宗教自由拉不上關係,看不到對香港的宗教自由有何損害,希望大家不要太強調他宗教人士的身份。 控罪指,6人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的規定,為基金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