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KOL涉網上推廣非法賭博被捕 當中包括貝依霖及美容師

涉案KOL以性感相片作招徠。(朱偉坤攝)
涉案KOL以性感相片作招徠。(朱偉坤攝)

警方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近留意到有俗稱「KOL」的網紅,透過社交媒體推廣非法賭博網站,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警方鎖定7名「KOL」的身份,並相信其中一名「KOL」涉嫌使用他人的照片開設虛假的社交媒體帳戶,吸引其他人注意。

警方於上周一(21日)至昨日(27日)期間展開代號「戈壁」及「風盾」的反非法賭博行動,突擊搜查旺角、荃灣、將軍澳、灣仔及元朗區多個處所。行動中,警方以「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罪拘捕7名女子(20至30歲)。據悉,被捕人士包括28歲藝員貝依霖、一名美容師,而其他人報稱無業。

警方共檢獲7部手機、1部平板電腦及1部手提電腦。另外,由於警方於其中一名姓陳(21歲)被捕女子的處所中檢獲76支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因此再以「管有第一部毒藥」拘捕陳女。所有被捕人已經獲准保釋侯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警方相信涉案的女子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她們在網上的號召力,用金錢利誘她們在其社交媒體上推銷非法賭場網站,吸引他人投注。另外,警方在該名涉嫌藏有電子煙的被捕女子的社交帳戶,發現推廣電子煙的訊息。

警方會繼續在世界盃舉行期間加強執法,市民切勿參與非法賭博活動,一經定罪,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罪及收受賭注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另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尼古丁屬第一部毒藥,而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歸類為藥劑製品。《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訂明,所有藥劑製品均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一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有被捕女子盜用他人照片(右)開設社交帳戶。(朱偉坤攝)
有被捕女子盜用他人照片(右)開設社交帳戶。(朱偉坤攝)
警方展示非法賭博網站的資訊。(朱偉坤攝)
警方展示非法賭博網站的資訊。(朱偉坤攝)
涉案女子推廣非法賭博活動。(朱偉坤攝)
涉案女子推廣非法賭博活動。(朱偉坤攝)
被捕人士的社交帳戶推廣非法賭博活動。(朱偉坤攝)
被捕人士的社交帳戶推廣非法賭博活動。(朱偉坤攝)
檢獲的電子煙產品。(朱偉坤攝)
檢獲的電子煙產品。(朱偉坤攝)
警方檢獲手機、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等證物。(朱偉坤攝)
警方檢獲手機、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等證物。(朱偉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