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案|黎智英等7人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定罪 參與非法集結維持原判 (持續更新)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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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更新】2019反修例期間,民陣於8月18日發起「維園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早前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不等,當中7人分別就定罪或判刑上訴,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吳靄儀及何秀蘭。上訴庭今早(14日)頒布裁決,裁定7人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定罪,惟參與非法集結維持原判

早上高等法院外保安明顯加強,通往法院天橋有10多名軍裝和便衣警員駐守,法院外金鐘道有警車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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