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參與金鐘暴動今判囚28至50個月 官斥自私自大分化社會

【on.cc東網專訊】2019年9月29日金鐘發生警民衝突,其中9名男女被控暴動罪,5人開審前已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天(13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抱着自以為崇高的理念犯案,以為違法可以達義,其作為卻在分化社會,他們口中的自由民主成為專制,形容暴動最大損失是社會的和諧互信及本港國際形象,判9名被告入獄28至50個月。

本案4名經審訊後被定罪的被告為鄧頌城(24歲)、劉彥昭(40歲)、林翠雯(32歲)及林志豪(30歲),當中林翠雯及林志豪是姊弟。5名開審前認罪的則是梁德煌(25歲)、朱廣華(34歲)、劉永健(24歲)、楊志豪(21歲)、和朱喬雋(26歲)。法官判刑時指,示威現場有人派發價值不菲的過濾裝置,亦有人控制人流及合作撬磚,加上示威者大多穿上相類衣服,認為是次暴動並非即興或完全沒有計劃。警方不斷警告,但示威者仍不散去,並用雷射筆照射警方,向警方投擲硬物,形容示威者武器雖原始,但有一定殺傷力。

法官表示,事件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不但破壞香港良好聲譽,更進一步分化社會,令社會二分成「黃營」及「藍營」,沒有中間路線。各被告的參與助長了暴動氣勢,考慮本案嚴重性,以48個月監禁為整體量刑起點。就個別被告方面,楊志豪相對年紀輕,身上亦無特別裝備,認罪扣減後,再額外減刑4個月至28個月。而劉彥昭當時管有噴漆,證據顯示他是積極參與者,額外加刑2個月。法官特別提到,林翠雯是中學教師,卻思想粗疏,直言對其作為老師的能力有保留。總體而言,顧及各人的背景及是否在最早階段認罪等因素,判處9名被告監禁28至5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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