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附近衝突案 9人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立

涉理大附近衝突案 9人被裁定暴動等罪成立

前年理工大學附近的油尖旺區一帶發生衝突,其中9人當日被捕,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兩名被告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法官林偉權表示,案發時現場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燃燒彈,是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構成暴動。另有示威者手持燃燒彈等攻擊性武器,令人相信他們很快會使用有關物品攻擊目標,相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公私財產損毀,構成迫切的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現場的非法集結成為暴動。

法官表示,9名被告均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集結,並非剛巧路過或旁觀,他們逃走前知道自己身處暴動現場,但不理會警方發射的催淚彈及警告而留下,繼續成為暴動人群一分子,藉此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威,鼓勵及支持作出非法集結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暴動人群恃著人多勢眾行事,被告們參與其中。

法官提到,第6被告管有剪刀及打火機燃料,肯定是打算在暴動中製造燃燒彈或縱火,以及作出掘磚等暴動相關非法行為;第9被告管有六角匙及扳手,肯定是打算拆掉路邊欄杆或路牌,裁定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9名被告分別是陳國威、陳子謙、江鏡棠、陳霆堃、黃適哲、梁嘉星、曾倩儀、鄧錦樂及詹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