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購,買斷丁權

新界丁權,何去何從?新界原居民權益必須用新的制度來保障。原居民子孫世代繁衍,丁權無限增加,屋地有限而且愈來愈少,《基本法》給予原居民的權利已經無法實現,丁屋僭建又循例姑息,故此必須要有新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早前發生的「套丁」判決,是違反過去政府的默契的。然而,將丁權集合賣予地產商,也不是保障原居民權益的好方法。

正常的政府做事,必有四至五種解決方法。我以前在政府時期,曾經構思過如何保護原居民利益,弘揚新界傳統文化,並且增加香港小型廉價住宅單位供應,令原居民成為獨立自主的小型發展商,建屋自住或出租,改善香港人的居住品質。丁權是法定權利,但已經面臨無法實現的情況,故此我們要以全局視野處理丁權:

第一種處境,是原居民手握丁權,卻沒屋地,申請農地改變用途也是遙遙無期。解決方法,是由政府以買斷的方式,收購丁權。丁權其實包括兩種權利,一是建屋權,至於能否建成丁屋,是另一回事。一是承繼權,即居民用血緣的方式生產男丁,這名男丁即可繼承丁權。

願意放棄丁權的原居民,政府用合理價格一次過收回,發回現金。政府要處理丁權,要把丁權買斷、回購,必須動用一大筆錢。這筆錢,政府絕對付得出。你看興建高鐵的錢都付得出了,更何況回購丁權,只是還富於民。

然後,政府用新界拍賣土地的收入,成立新界土地發展基金,將土地基金的股票,給回賣出丁權的原居民。股份可傳給予男女子孫,政府派息。原居民子女擁有股權,可以得到股息收入,也可以把股份轉賣。買賣的細節,可再磋商。原居民擁有股權,可以繼續傳予子孫;原居民放棄丁權之後,可以享有公屋權利。

這是第一種處理方法。

 

(「新界丁權,何去何從?」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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