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頂新案一審 被告全獲判無罪

魏應充一審判無罪。(CNA)

台灣頂新油公司涉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購買非食用的飼料油,製成豬油出售的案件,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將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 案件下午在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魏應充等六人全無罪,全案控方可上訴。地院法官認為,檢方雖起訴魏應充求處徒刑30年,不過檢察官無法舉證油品來自非健康豬隻,因而判無罪。 審判長吳永梁從油品酸價、總極化合物等,說明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的非健康豬隻成為原料來源,或是成為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的油品,因而認定被告等人犯罪無法證明,判決無罪。 頂新集團表示,感謝地院釐清真相,尊重法院相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