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誤殺嬰 母:哭聲致情不自禁打他

【經濟日報專訊】無業母親疑難忍不足3個月大的兒子哭聲,涉掌摑、搖晃及將他拋下床,男嬰因腦出血致死,母否認誤殺。 警誡下她稱案發前曾打兒子,因哭聲太嘈吵才情不自禁打他。法醫指男嬰有至少16處瘀傷,腦部出血75毫升。 被告梁笑芳(31歲)被控於2015年8月25日,在長洲一單位內謀殺兒子李汶軒。 控方昨於庭上播放被告跟警方進行之錄影會面,被告稱兒子於2015年5月28日出生,出院後由二姐帶回家照顧,及至7月中才由被告接回長洲照顧,主要由她及三姐負責。 被告:煩躁便動手 惟忘記次數 被告稱從二姐接回兒子時一切正常,有時兒子太嘈吵,便動手打他,包括掌摑及捏其臉,並將他拋下床。又稱兒子哭得令她感到煩躁時,便會動手。女警問及是否每日發生時,被告稱已忘記次數,但當兒子嘈吵得厲害時,她情不自禁便打他,形容完全不能控制自己。 被告指打兒子後,兒子會哭得十分厲害,三姐則會着她不要打兒子。被告又指當兒子哭時才這樣做,因自己情緒有些激動,忍不住才會做,會面期間被告一度飲泣。 法醫:掌摑搖晃 或致頭嚴重傷 女警於會面期間要求被告示範如何打兒子時,被告站立及舉起公仔拋在男嬰所睡之網床上。她表示會將兒子拋下雙人床,比網床較高。被告又指案發日下午3時45分前,她曾打過兒子,其後才發現兒子不省人事。 法醫林衛國供稱,男嬰臉部、大腿等位置有至少16處瘀傷,部分為新舊傷勢,估計於1日或多於1日而造成。他指男嬰的蛛網膜下出血,左右腦分別出血45及30毫升,估計於死亡前1至2周造成,確實時間則不能確定。林又指由於男嬰頭部脆弱,若被猛力掌摑或搖晃,或會造成頭部嚴重受傷。辯方問及腦部傷勢會否於男嬰死前4至6周前造成,林認為機會較微。 法官:杜麗冰;案件編號:HCCC256/16;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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