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認警方曾接觸他

【星島日報報道】消息人士透露,報稱被王維基性侵犯的女事主當年向上海公安局報案後,內地公安部門曾要求本港警方協助,希望可邀請王維基到本港警署,由本港警方代為落口供;但王透過律師拒絕有關要求,令案件一直無法繼續處理。王維基昨日回覆本報,承認警方曾就相關報道與他接觸,他亦表明若警方再有需要,自己願意提供協助,惟此之後,警方並沒有再接觸他本人。 透過律師拒絕要求 警方發言人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表示香港警方與內地執法機構須考慮到跨法域合作的原則,在合乎本身法律法規下,進行警務協作。 發言人說,如內地公安要求香港警方協助調查案件,香港警方會視乎個別案件的性質,而委派相關單位跟進。 消息人士表示,雖然兩地警方一直未能確定指控是否完全屬實,但有行會成員當年考慮到上海市公安局已「立案」處理,因而信納當時人在信件所提及的事件「版本」。 消息人士坦言:「當然不能單憑案件的女事主發出了一封信,就要完全信納,但由於當局其後聯絡上海市公安局,獲證實案件已在展開初步調查,加上當地公安部門在酒店取得人證和物證,印證女事主所講的事件。」 當年率先披露事件的《東周刊》,曾經刊出一封有疑似王維基簽名的親筆信,還有一份在上海公安局靜安分局的報案文件副本,提供了報案時間和內容等資料。消息人士表示,當局事後亦掌握該兩份資料,連同女事主所發出的信件一併考慮;當局亦有曾根據信件的聯繫方法,確認發出信件的人士身分。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