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擴查核 現職有否性罪

團體促擴查核 現職有否性罪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於前年十二月實施,警方截至今年一月已有三萬五千個查核申請,但案中被告在○三年獲社區中心受聘,一○年辭任,當時根本未有此機制查核;護苗基金要求保安局擴大查核涵蓋範圍至現職員工。小童群益會表示,現已要求所有新入職僱員,要通過查核才會獲聘,而現職員工則要作自我宣誓。 群益會新入職要查核 小童群益會助理總幹助理梁永宜透露,被告受聘時因過去有參與中心義工活動而受聘,平日活動中,亦察覺不到他有孌童傾向或非禮前科。他強調事後已加強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包括安裝閉路電視,亦向家長講解事件,並教導兒童被騷擾,須立即向成人匯報。梁又指,事發後已求新入職僱員須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而現職員工則要作自我宣誓。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認為,案件反映目前的查核機制有漏洞,因為案件發生在查核機制生效之前,而且機制只適用於新入職員工,僱主根本無從得知早年已獲聘的現職員工,是否有性罪行記錄,要求保安局擴大查核涵蓋範圍至現職員工。 暑假將至,譚建議家長為子女報讀興趣班時,向負責人查詢導師曾否接受查核,及要求導師不可單獨或在密封地方教授,家長亦要教子女學懂保護自己,及留意子女情緒或行為有否異樣。 防止虐待兒童會何愛珠亦認為,查核機制應擴大查核範圍至現有的僱員和義工,凡要接觸小童,都要在這個機制的查核範圍內,包括現時私人補習老師。 保安局回應,根據法改會的建議,查核機制應分階段實施,先涵蓋準僱員,日後再考慮延伸至現職僱員。發言人強調,有關建議不單是基於資源及時間的考慮,更重要的是,法改會認為查核現有僱員的性罪行記錄,會引起僱傭糾紛及因失業而造成的社會問題。 港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