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童挑戰外籍英師政策案開審

專門取錄輕度及中度智障學童的粉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2011年向教育局申請聘請外籍英語教師被拒,局方指針對提供特殊教育的小學,外籍英語教師政策只適用於肢體殘障學童,但不包括智力殘障學童。當年在該校就讀小四的10歲中度智障學童羅智遠,2011年由母親代表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教育局的決定,事隔4年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智障學童應該有權獲得相同的教育資源,教育局的決定構成直接及間接的殘疾歧視,因為取錄肢體殘障學童的學校可申請外籍英語教師,而大部分肢體殘障學童亦同時是智力殘障,如果羅要獲得外籍英語教師的授課,必須放棄入讀特殊學校,改為入讀主流學校,逼使他放棄特殊學校的支援。下午續訊。 法庭記者:彭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