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澄清購防暴裝備非用集會遊行
警方澄清一份中文報章添置新武器的報道,指「購防暴裝備將用於處理一旦失控的示威」的內容並不真確。
警方早於○九年購入六輛「銳武」裝甲車及兩部LRAD 長距離揚聲裝置配件,以維持警隊有效的防暴應變能力。有關裝置並不會在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中使用。有關裝置的使用有嚴格的守則及指引,在調配及使用前必須先取得機動部隊校長或副校長的批准,並須由曾接受訓練的人員操作。至目前為止,警方從未在任何行動中使用該裝置。
至於「手拋無剌激性橡膠爆破防暴榴彈」,是供警察機動部隊作日常防暴訓練用途,並無實際防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