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 6 車禍涉公路停車釀 3 死 勿隨便停車「講數」 一文睇清宜忌|Yahoo

【Yahoo 新聞報道】本月初大老山車禍造成一死一傷,兩車司機疑因碰撞在公路中線落車「講數」期間,遭貨車撞到。翻查過去一年的新聞,連同此宗,2023 年 3 月至今至少有 6 宗類似車禍,均涉及在公路停車引發意外。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接受《Yahoo 新聞》訪問時指出,在路中心停車的做法不當,只有當有人員傷亡或燈柱等第三方財物受損,才應該停車。司機如必需落車,應站在防撞欄後方以保安全。

大老山公路3月初的嚴重車禍疑因兩車碰撞後,兩車司機在中線落車理論。(網上影片截圖)
大老山公路3月初的嚴重車禍疑因兩車碰撞後,兩車司機在中線落車理論。(網上影片截圖)

大老山車禍發生於 3 月 4 日早上,一輛的士切線時與私家車碰撞,兩車停泊在中線,司機雙雙落車理論,期間多輛貨車快速駛過。約一分半鐘後,一輛中型貨車懷疑收掣不及「打保齡」,私家車司機最終送院不治,的士司機受重創。

甚麼情況下不應停車?

李耀培指出,香港的快速、高速公路不多,司機遇事時的安全意識較薄弱。今次事件中兩車原本只是輕微碰撞、無人傷亡,就不應該停車,只有當人員傷亡或第三方財物受損(例如電燈柱被撞倒),才應該停車。

若果必須落車,應站在甚麼位置?

李續說,的士擦過私家車後也不應該停在中線,隨後的私家車就算要停,亦應該打左燈去左線,並打死火燈。兩名司機更不應該站在車中間,即使車後、車前也不適當。如果真的要下車,要站在安全位置如防撞欄後面。

遇上輕微交通意外,應否立即落車「講數」?

另一個釀成今次意外的成因,在於司機急於落車理論。李耀培形容,這是十多廿年前的心態,現時七、八成車裝有行車記錄儀,司機不必過份擔心對方逃走,大可尾隨一段路並抄下車牌,然後到最近的警署備案;加上現時公路上有許多閉路電視、警方又有舉報渠道,要找到肇事者承擔責任並不困難。如果碰撞後想拍下車身即時「傷勢」,可以靠左泊路肩,雙方同意追討賠償後即可駛走,若後來懷疑出現「報大數」情況,也可以找公證行,證明車身傷勢,避免「拗數」。

李耀培指,認為現時七、八成車裝有行車記錄儀,不用太擔心遇事後對方逃走。(香港汽車工業學會Facebook)
李耀培指,認為現時七、八成車裝有行車記錄儀,不用太擔心遇事後對方逃走。(香港汽車工業學會Facebook)

故障停車應注意甚麼?應否擺放警告牌?

連同上述車禍,過去一年間至少有 6 宗同類型車禍,合共造成 3 死 8 傷。大多是由於車輛機件故障、爆胎,司機落車維修或停泊路中待援,然後被後來的車輛撞上。李耀培指,如果是因為故障而需要停泊路中,通常不會一下子就停低,例如爆胎,也不會四胎同時爆,總可以慢行一段路。司機應預早打死火燈、看倒後鏡、安全地靠左行,停泊在路肩為佳。

運輸署指引稱在車速每小時 50 公里或以下道路及在安全情況下,可放置三角形警告牌提示其他道路使用者,李耀培也指快速及高速公路因行車速度快,落車步行數十米非常危險,此情況下不應放置警告牌。

過去一年6宗涉公路停車的車禍
過去一年6宗涉公路停車的車禍

上述 6 宗車禍,其中 5 宗都是貨車收掣不及而撞上。李耀培指出,貨車司機的視線理應較清晰,因前方無遮蔽物,但估計部份涉事貨車司機或因太熟路而掉以輕心,也是職業司機的通病;反而新手上路或者女司機風險較低,因不敢開太快。他提醒職業司機:「越熟路越危險。」

運輸署指引指出司機和乘客如已離開壞車,不應留在行車道上或站在壞車前面/後面。(運輸署網頁截圖)
運輸署指引指出司機和乘客如已離開壞車,不應留在行車道上或站在壞車前面/後面。(運輸署網頁截圖)

Yahoo新聞向運輸署查詢同類型意外的數字,以及相關指引。署方覆稱無仔細分類,指引則載於網頁,包括如已離開壞車,切勿留在行車道上、站在壞車前面或後面,或試圖在行車道上檢查或修理壞車。署方指必須肯定自己可以安全地離開行車道並可在一個安全地方,例如防撞欄後,才可下車,如有懷疑則應扣上安全帶並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運輸署相關指引重點

停車

  • 如意外只涉及車輛或財物輕微損毀而沒有人傷亡,可以商量,但應先將車輛駛至附近路旁的安全地方

  • 除非為挽救性命、滅火或應付其他緊急事故,如意外涉及死亡或嚴重受傷,或有任何車輛或財物遭到嚴重損害,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不得移動或干擾涉事車輛

落車

  • 必須肯定自己可以安全地離開行車道,並可在一個安全地方(例如防撞欄後)等待救援時,才可下車

  • 如有懷疑,應扣上安全帶並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警示

  • 司機應亮着車身四邊的危險警告燈(俗稱死火燈),以警告其他駕駛人士;如有帶備紅色三角形警告牌,在車速限制每小時 50 公里或以下的道路及在安全情況下,可把警告牌放在適當地點,警告駛來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