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強制舉報虐兒條例 牙醫、助產士、營養師均有責任 最重監禁三個月
立法會今日(11 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強制社福、教育及醫療界別等專業人士,必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條例規定甚麼人、甚麼時候需要舉報,亦列明免責辯護的條件。違例者可判監三個月及罰款五萬元,阻撓舉報、披露舉報人身分亦屬刑事罪行。
涵蓋身體傷虐待及性侵犯
條例中兒童的定義為未滿 18 歲的人,嚴重傷害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及疏忽照顧等。受規管的專業人員為數十多萬人,涵蓋 25 類人士:
1. 註冊藥劑師
2. 註冊牙醫
3. 牙齒衞生員
4. 註冊醫生
5. 註冊助產士
6. 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
7. 幼兒工作員或主管
8. 學校教員
9. 寄宿學校的舍監
10. 註冊醫務化驗師
11. 註冊職業治療師
12. 註冊視光師
13. 註冊放射技師
14. 註冊物理治療師
15. 註冊脊醫
16. 註冊社會工作者
17. 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
18. 職業訓練局教學人員或院長
19. 官立學校工作人員
20. 兒童院舍院長
21. 聽力學家
22. 臨牀心理學家
23. 營養師
24. 教育心理學家
25. 言語治療師
條例規定,上述人士在履行職務其間如有合理懷疑有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嚴重傷害風險,須盡快舉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稍後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並透過自學課程介紹相關的法律和舉報事宜的基本知識,至於舉報決策流程的各項細節,預計會在明年(2025 年)下半年開始透過指南及簡介會宣傳。
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利益可免責
在特定情況下,受規管人士可免除及時舉報的責任:
合理相信兒童的傷害純粹由他自己造成
合理相信另一名專業人員已經舉報
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違反條例的罰則最高為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任何人士故意阻止舉報,或披露舉報者的身分,亦屬違法,罰則相同。對於刑罰輕重的爭議,孫玉菡稱,重點不是「坐幾耐」,而是「要坐監」。條例將於刊憲的十八個月後生效,即最快 2026 年初。孫玉菡稱,政府會在過渡期內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
法例條文一直存在爭議,性暴力支援組織風雨蘭今日回應稱,性暴力依賴受害人自行披露,即使事件被揭發仍需當事人願意表達配合調查,方能順利進入往後司法程序。風雨蘭期望各界專業人士在符合條例規定的同時,認知到舉報個案只屬其中一項事後措施,並非保護兒童及少年人的首要或唯一工作;同時謹慎及不帶假設地關注受害人的真實需要,避免將舉報放大成維護受害人最佳利益的僅有方向。
《Yahoo 新聞》早前亦有報道,引述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指出,很多求助者基於不同原因而不願意報警,一旦強制舉報生效,受害人或不傾向求助而變成隱藏個案;有求助者更透露,如果作為當事人無權選擇報警與否,寧可等到 18 歲才求助。風雨蘭希望法案將當事人的求助動機、報警意願等納入考慮,作為不舉報的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