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拒絕曾蔭權上訴至終院 稱未能提出新觀點

上訴庭上月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定罪上訴,維持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曾蔭權獲減刑至監禁1年。曾蔭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但被上訴庭拒絕,但曾蔭權仍可以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他早前已經提出有關申請。 上訴庭的判詞指,法庭在2002年及2005年的案例中,已完整確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法律原則,曾蔭權未能就控罪提出有關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觀點,亦未能挑戰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 判詞指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控罪的五項元素,當中「有預謀」即是刻意,上訴庭認為解釋是充分,而陪審團毫無疑問地會認為,曾蔭權不披露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的租賃協議,是處於嚴重利益衝突,並就自己的職責作出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