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落馬洲搭「紅的」往元朗被拒 司機拒載罪成罰款4000元、停牌一個月

乘客落馬洲搭「紅的」往元朗被拒 司機拒載罪成罰款4000元、停牌一個月

2024 年 2 月,一名乘客與家人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往元朗,司機涉知悉目的地後表示身體不適,著對方乘搭新界的士。司機否認拒載,周四(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即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4,000 元兼停牌一個月。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被告供稱身體不適,應馬上離開的士站休息,加上從事發片段可見,被告並非一早稱不舒服,而是在拒載後才稱身體不適。官又指,被告在事主登上另一輛的士後,曾上前攔截,形容其態度惡劣。

被告鄭偉德被控一項《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下的「在的士站沒有接受租用罪」,自行抗辯,案件由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審理。

事主:被告知悉往元朗後
指身體不適著改乘「綠的」

涉事女乘客劉慈容(音譯)供稱,她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午約 5 時半,與胞弟一家四口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等候 5 座位的士,前往元朗博愛醫院及同區屋苑溱柏。她指,欲盡快帶發燒的侄女求醫,惟現場沒有俗稱「綠的」的新界的士,故改乘搭俗稱「紅的」的市區的士。

劉續指,當時被告替她搬行李,並詢問目的地,劉回答元朗後,對方著她乘搭「綠的」。劉表示,趕著帶侄女往醫院,向被告稱「最多加返啲錢畀你」,其弟亦稱「又話『紅的』邊到都要去,冇乜理由唔去囉」。被告稱身體不適,堅持拒載。

事主:登「綠的」後遭被告擋路

劉指,當時在其他乘客同意下,插隊登上「綠的」,惟被告站在該車車頭,「唔畀我哋開車」。劉下車與被告理論,被告著她報警,雙方爭執引起警方注意。劉稱,胞弟先帶侄女往醫院,她與弟婦留下錄口供。

被告親自盤問時指,他曾向劉胞弟稱,自己不適合駕駛,「我想唞一唞、唔舒服」,對方用粗口罵他,劉指當時聽不到。被告又指,他因劉報警而站在車前,「唔畀佢走住,等差人嚟處理」;劉不同意,表示沒有報警。

被告供稱不適
「無法揸住 5 條人命冒險」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他指,當時在的士站候客,惟已連續工作多時,感到不適合駕駛,又遭事主胞弟「侮辱我母親」。被告稱「想一拳打埋去」,最終忍住及找警員協助。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同意,其的士有亮起「載客」標誌,但非位於隊伍首位,而是第二位,「突然間有客上嚟」,亦否認知悉目的地後拒載。控方質疑,被告聲稱身體不適,卻能站在車前阻礙事主離開,兩者並不吻合?被告同意,但因「聽到佢細佬恐嚇我,激發我情緒高漲」。

被告重申,當時他身體不適,無法「揸住 5 條人命冒呢個險」,又反問「乘客係咪可以喺車廂裡面侮辱司機?」

官指被告不適應一早離開
阻事主去路態度惡劣

朱仲強即日裁決時指,事主作供清晰直接,接納其供詞為事發經過。相反,被告供稱不適合駕駛,朱指若他身體不適,應馬上離開的士站休息,不應讓事主上車。加上,從事發片段可見,被告並非一早稱不舒服,而是在拒載後才稱身體不適。

朱續指,被告供稱遭事主胞弟「侮辱母親」,但事發片段顯示,他僅說「仆街」,「冇侮辱到被告家人成分」,又指他曾稱呼被告為「大佬」,「雖然有講粗口,但法庭認為都係溫和」。朱拒絕接納被告稱,受到事主胞弟刺激而擋路,認為被告沒有合理辯解,裁定拒載罪成。

被告求情指,「你話違法我都會接受,但我唔知我做咗咩傷天害理嘅事囉」。朱判刑時指,事主登上另一輛的士後,被告仍上前攔截,形容其態度惡劣,判罰款 4,000 元兼停牌一個月。

FLS621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