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酒駕剷行人路拒捕 承認2控罪押後至3.26判刑

【on.cc東網專訊】一名男警在去年4月休班期間駕駛輕型貨車,期間車輛在旺角剷上行人路,之後揭發男警疑酒後駕駛。他被落案起訴3宗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原面對的拒捕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等因素,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3月26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47歲被告李雪輝,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現已被停職。據控方指,被告過往有一次不小心駕駛定罪紀錄。被告承認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駕駛該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

同意案情提到,當日凌晨4時許,執法人員發現一輛輕型貨車停泊在行人過路處,被告在司機位上睡着,執法人員要求被告開門。之後,輕型貨車先後駛前及倒車撞到交通燈。檢測結果顯示,被告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被告警誡下承認飲過酒。被告承認此兩罪後,他原面對另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該控罪指他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448、警員35052和警員26695。

案件編號:WKCC4028/2023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