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賢:過去一年收回1300個涉濫用公屋單位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說,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房屋署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團隊有方法有效搜證,也有刑罰阻嚇及處理濫用公屋的人。當局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及渠道繼續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何永賢在網誌表示,房屋署採取多管齊下策略,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超過1300宗。 她強調,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如果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房委會亦可根據《房屋條例》,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