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會:去年初已推出多項改革措施
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指明社工、幼兒工作員、教師和醫生護士等為「強制舉報者」,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必須舉報,否則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 香港保護兒童會表示,會詳細研究草案內容及建議,又表示在去年初已推出多項改革措施,包括成立守護兒童部門,設立內部舉報政策,鼓勵員工反映,並保障舉報者的權益,同時為員工提供有關強制舉報的培訓。 對於法例在刊憲後18個月實施,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為,這段時間可以讓強制舉報者完成培訓,以及讓當局完成制定提供予強制舉報者參考的指南,她又強調現時仍然有機制處理虐兒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