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員被炒 退薪佣變「白做」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每年約有七千多名「打工仔」投身保險業界,香港保險業總工會去年共接獲逾五十宗與保險從業員合約有關的投訴,主要關於簽約時,保險公司未有向求職者詳細解釋合約,以致其離職時,才驚覺須向公司退還部分款項,有投訴人服務公司三年後遭解僱,更被公司追討超過三十萬底薪及佣金。工會發言人指合約對員工不公平,變相要員工「白做」,呼籲求職者要小心了解合約內容。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去年收到逾五十宗,與保險從業員合約有關的投訴,主要關於簽約時,保險公司未有向求職者詳細解釋合約內容,以致部分員工在離職時,才驚覺合約列明若保險銷售額未達公司指標,公司有權追討合約期間的全數底薪及佣金的條款。 投訴人A小姐於二○○八年,與一家保險公司簽訂三年合約,成為理財顧問,負責銷售保險產品。A小姐表示,合約期首兩年,均能完成合約及公司訂明的銷售額,但第三年卻因家庭問題,未能達到公司訂明的銷售額,去年遭公司解僱,以及追討超過三十萬底薪及佣金。A小姐說:「當初簽約時,介紹人只向我提及未達合約指標(合約訂明的銷售額),須按比例向公司退還金額,並沒有提到未達公司指標,須全數退還底薪及佣金。」A小姐感到被介紹人誤導,又指若知道須退還全數款項,不會簽合約。 香港保險業總工會副會長馮志遠表示,保險公司與僱員簽訂的合約有多種,當中未能達標時,按比例攤分款項的合約屬主流;須全數退還底薪及佣金的屬少數,而去年所接獲的投訴中,半數涉及這些「非主流合約糾紛」,認為這類合約對員工不公平,要員工白白工作,因此提醒有意投身保險業的求職者,要清楚了解合約條文及細則,考慮是否適合才簽約,又呼籲保險公司要向入職者詳細解釋合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