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明憲入稟追討前夫620萬供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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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已淡出娛樂圈的前無 電視藝員傅明憲,指其前夫前海域集團主席葉劍波在2003年以兩人共同持有的公司名義,買入赤柱臨海豪宅富豪「富豪海灣」別墅連車位共築愛巢。但葉劍波因串謀詐騙而被判囚七年,傅明憲墊支涉620萬元的部分按揭分期貸款後,兩人於2008年離婚,但2019年物業賣出後傅卻沒有任何得益,葉亦沒有還款予傅。傅明憲本周一遂入稟高等法院向前夫及涉案公司追討620萬元的款項,或物業出售所得款項及留置權股份。 原告為傅明憲,被告為葉劍波及永東(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傅明憲及葉劍波在1999年成婚,兩人曾為永東(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葉劍波在2003年以永東(香港)有限公司的名義,以按揭分期貸款方式購入赤柱富豪海灣別墅連車位作兩人的婚姻居所,葉劍波原本全力負責物業按揭分期付款,但葉劍波因串謀詐騙案件而被調查。傅明憲在2006年得悉時任丈夫陷入財困後,同意以借貸方式為物業墊支約30個月按揭分期貸款,葉承諾有資金作周轉時會透過公司或以個人名義直接還款予傅。葉最終因串謀詐騙而被判囚七年,永東則自2006年起交由葉劍波與前妻誕下的兒子葉域打理,傅亦在2011年辭任永東董事一職。 永東在2019年12月7日,以6,300萬元簽訂臨時買賣協議賣出涉案物業,但永東拒絕認可傅明憲在涉案物業的實益權益(Beneficial Interest),又拒絕歸還傅為物業墊支近620萬元的按揭分期貸款,傅便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兩名被告發聲明指傅明憲為涉案物業的實益擁有人,並持有近620萬元的留置權股份,又或下令兩名被告賠償620萬元。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 ——二 二 記者:劉曉曦 ■傅明憲與葉劍波於2008年已經離婚。 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