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入境旅客攜逾2萬支未完稅香煙 被判囚4個月各罰1千元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兩萬多支未完稅香煙,並沒有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監4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星期一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兩名分別33歲及23歲抵港男旅客,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22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91000元,應課稅值約75000元,兩人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今次判刑,認為監禁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