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律師會向涉612基金律師發指責書 林新強:屬紀律處分

【on.cc東網專訊】國安處在2022年5月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時,指控有大律師及律師涉專業失當並向2個律師會投訴。繼大律師公會今年初指無證據38名涉事大律師專業失當後,有報道指涉及專業失當的事務律師,陸續收到律師會的調查結果,被裁定行為違反《律師執業規則》,指被投訴的律師收取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款項,可能危害或有損個人獨立性或正直品格、個人或律師專業的名譽。

報道亦指,律師會決定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按既定程序提醒,若重犯會考慮提出紀律聆訊,信件會存檔。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今日(4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不論「指責書」或「遺憾信」兩者性質分別不大,算是紀律處分,亦會存檔,若不重犯,問題不大;如果在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或要在內地等成立公司,通常會要求索取律師的良好聲譽證明書。

他相信律師會是按機制經轄下委員會,包括參考以往案例、考慮公眾利益等,而作出處分。

律師會在今年1月回應時透露共收到16宗投訴,當時指其中10宗已完成調查並正覆核,最嚴重的個案可能需轉交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年初交代38名大律師被投訴為一些由「612人道支援基金」資助的2019年社會事件個案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專業行為失當。公會當時指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構成專業行為失當,但有4名大律師被發現違反行為守則,並已個別發信。

已解散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共6人,前年受審後被裁定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的傳票罪成立,各罰款2,500至4,000港元不等。除施城威外,其餘5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該上訴案已定於明年1月8日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預計審理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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