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負責人稱出口管制條例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中國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兩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有助於提升軍事潛力。司法部及商務部負責人表示,條例是統籌發展和安全,既實現對兩用物項出口有效管制,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也要打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制度環境,促進兩用物項合規貿易。 負責人強調,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條例》實施後,出口經營者無需事先申請兩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可直接申請出口許可,但須提交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文件,不得擅自改變兩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若發生變化,出口經營者應立即停止出口,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核查。 負責人又指,借鑒國際經驗,建立關注名單制度。《條例》在出口管制法基礎上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將兩用物項用於恐怖主義目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可決定將其列入管控名單。對當事人可採取禁止、限制與其進行相關兩用物項交易等管控措施。 另外,兩用物項的過境、轉運、通運、再出口,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海關總署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