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續審 鄒幸彤稱當時只想組織50人以下集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在區域法院續審。3人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4項罪名。鄒幸彤下午繼續出庭作供,指當時只想組織50人以下、僅由支聯會「自己人」到維園的集會,同時呼籲其他市民參與網上集會,或在任何地方「遍地開花」燃點燭光,包括維園。 控方引述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當日受訪時指,對很多市民準備進入維園感到鼓舞,亦有片段顯示他呼籲市民帶同蠟燭到維園,質疑支聯會早已預期市民會到維園集會,亦有份煽惑市民到維園,又指支聯會一直沒有提及當晚舉辦集會人數會少於50人。 鄒幸彤就回應指,當時計劃參與支聯會集會的人數遠遠少於50人,所以認為沒有必要交代集會人數,她又認為,維園燭光屬香港最強的反抗標誌,顯示出香港與內地不同之處,指當時有市民在警方禁令下堅持悼念六四,反問為何不應該鼓舞。鄒幸彤不同意支聯會呼籲市民參與集會,指支聯會只是呼籲市民無論六四當晚身在何方都點起蠟燭,認為呼籲市民點起燭光,並不等於呼籲市民參與集會。 鄒幸彤承認,當晚有份拉開鐵馬進入維園,目的只想為參與集會的支聯會成員開路,否認為公眾開路,指她當日無法控制維園情況,拉開鐵馬後亦不能控制其他事情,認為每一位「要反抗」的香港人,當時都正在「做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