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單位賣淫 警首次拘業主及地產代理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中)。林思明攝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一連兩日進行代號「旗峰行動」的卧底行動,打擊黑社會經營賣淫場所及賭博場所,巡查全港近50個地點共拘捕62人。被捕人士當中包括3名業主及地產代理,他們涉嫌在知情下出租單位作賣淫處所。警方強調,業主在知情下出租單位作賣淫場所,已經干犯刑事條例,最高可被判監判7年。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表示,經過逾一年時間搜集證據,港島刑事總部聯同港島分區人員在過去兩日採取行動,巡查全港近50個地點,共拘捕62人,包括36男26女,他們年齡介乎21至68歲。 被捕的62人中,37人相信有黑幫背景,22人為持雙程證女子,另外有3人為業主及地產代理。他們分別涉嫌經營賣淫場所、經營賭博場所、販毒、搶劫等罪行。行動中,警方檢獲10把刀、8支水喉通、9部電玩釣魚機、一批賣淫用品及6萬元現金。 吳偉漢指出,被捕的3名業主及地產代理,涉嫌在知情下出租單位作賣淫處所,他們將700多呎的單位劏開成4房,每月由9千至1.2萬元租予黑幫組織,租金高於市值約一倍。黑幫組織其後利用通訊軟件,聯絡內地淫媒,以安排內地女子以旅客身份來港賣淫,黑幫組織每次從中抽取三分之一的佣金。警方相信,涉事的大廈有約一半單位被黑幫控制,每月在該廈收入高達有600萬元。 吳偉漢又指,警方相信今次行動已經重重打擊一個活躍於灣仔區的黑幫組織,行動仍在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他又強調,業主在知情下出租單位作賣淫場所,已經干犯刑事條例,最高可被判監判7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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