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陳榮泰煽惑前年7.1集結 今被判罪成囚15個月

陳榮泰煽惑前年7.1集結,今裁罪成。
陳榮泰煽惑前年7.1集結,今裁罪成。

現已宣布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2020年申請在7月1日遊行。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健成、梁國雄等8人被指舉行記者會,煽惑他人無視警方反對繼續出席遊行。其中7人去年認罪,判囚6至12個月。餘下的前區議員陳榮泰,則否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區院經審訊後,今早(12日)被裁定罪成,法官鄭念慈下午判他入獄15個月。

被告陳榮泰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曾任職多間傳媒機構,之後亦從事地區工作成為區議員,是歷練豐富而非不聞不問、盲目附和的人。被告雖然辯稱,當日只是「撐場」及支持民陣就警方的決定提上訴,但他在記者會開始之初,已與其他被告一同手持「反對國安法,七一齊上街」的標語,更一同叫喊不同口號或作出呼應。且當其他被告發言表明不論上訴是否成功,仍會於7月1日遊行期間,被告亦一直在場。直至被告發言,內容更涉及分配他人衣着等。被告明知警方已就有關遊行的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其他被告的發言乃不妥當,但他並未有澄清自己的立場,亦未有提及上訴事宜,法庭遂不接納他是以婉轉方式來澄清立場。

法官直指被告的辯解全屬虛構,並是砌詞猝辯,認為被告相信受煽惑者會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及與其他同案被告懷有共同目的參與記者會,且互相支持,透過記者會來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因此最後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