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旗及區徽條例》修例不設域外法權 曾國衞:國安法可處理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區旗及區徽不設域外法權,但如情況嚴重,國安法亦會適用,預計條例不會列明學校內情況,但教育局將會發清晰指引。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與目前的《國旗及國徽條例》看齊,有議員關注如何處理外地有人侮辱區旗及區徽。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簡慧敏:「倒插區旗、隨意丟棄區旗等等這些行為如果發生在域外的時候,現時準備修訂的法例,有沒有域外法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暫時就無一個想法要實施域外法權規定,我們會與一些外地執法單位共同協作,另一方面,如果情況是好嚴重、好惡劣,甚至乎去到影響我們國家安全的問題,我相信我們香港的國安法,有適當域外法權安排。」

政府亦建議加入條文,教育局要發出指示,把區旗區徽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鄧飛:「幼稚園或小學低年班旗桿、流動旗桿好卡通,能引起小朋友共鳴,太高、好似成年人般高,抬頭都看不到頂,問題就是如果一長一短兩枝旗桿,一個國旗,一個區旗時,區旗旗桿到底比例應該是怎樣。」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未必所有學校有足夠地方容納超過一枝旗桿的情況,所以在區旗區徽

暫時未必在法例上清楚註明這件事,但教育局一定會有清晰指引,在甚麼情況下,當然是以國旗為先,容許情況下,應國旗及區旗一起升掛。」

曾國衞又稱,如果區旗褪色至明顯與原有顏色不一就應該更換,否則不算是真心誠意以區旗作為象徵標誌。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