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裁定梁國雄涉襲珍惜群組成員罪名不成立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去年襲擊「珍惜群組」成員劉必泉,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區域法院下午裁定梁國雄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李志豪表示,呈堂片段顯示被告提起右腳踢向受害人的方向,但片段未能見到接觸點,不確定被告有無襲擊受害人。 受害人堅稱自己右腳受傷,但根據相片及醫療報告均顯示他是左腳受傷,法庭考慮過受害人逾70歲,事件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間,可能記錯,但受害人堅稱右腳受傷,令法庭感到奇怪,因若受害人腳部痛楚數天,不可能認錯位置,故不接納他的證供。 裁判官又說,第二名證人潘來曾在一次審訊時的午飯期間與受害人討論案情,其可靠性大打折扣,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十幾名社民連成員及支持者在法院外聲援梁國雄,事發在去年4月12日,梁國雄被控在立法會示威區襲擊劉必泉,他在一年後被警方預約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