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集結案判刑 支聯會指無視公民遊行集會權利

前年十一國慶日集結案,10名民主派人士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包括支聯會三名成員。其中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分別判囚18個月、秘書蔡耀昌判囚14個月,緩刑兩年。 支聯會認為判刑過重,無視憲法賦予公民遊行和集會權利,以及當日遊行在和平、有秩序下進行和結束。 支聯會表示,將繼續與香港市民同行,毋忘初心,以和平的方式爭取民主自由,平反八九民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