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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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奧認識了一位很是固執的小女孩子。
曾經的她很愛一個人,也為了他做了很多不顧臉子的事。
她以為這叫愛……
她不解,明明她就對比他所謂曾經的女生都來得要好,而甚麼該或不該的都做了,卻此終沒法爭得了一個女朋友這樣簡單的名份。
他也不時的常向小女孩說到過,她是隨時可以離開的,去找一個比他更值得去愛的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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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愛了就是不愛了,那還需要些什麼理由?
不愛其實就已經是個最好的理由。
但在這一個的故事裡卻好像不太適合,因為由他說妳可以隨時可離開的一刻,他其實也從不曾的屬於妳。
既沒有愛過又何來愛或不愛?
有些人,總覺得如果可以一直很努力很努力的去愛,說不定有天就能讓對方感動的愛上自己。
但感動了的愛上了,又真能算是愛嗎?
還記得好久前奧曾寫這樣的寫下:
是的,我被感動了,但那卻不是愛……
是愛你嗎?我是真的不清楚和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我被你感動了。
太多的時候,我們也是容易被感動的,特別是面對異性。
我們會分不清楚,究竟那是喜歡、愛還是被感動。
但不能否認的是,其實我們都是喜歡。
喜歡被疼、喜歡被愛,接受對方一切的對自己的好。
嘴上說討厭,實際上還是滿高興的。
一次又一次的被感動了,再也分不清楚那究竟是不是愛。
然而被感動的時間通常不能維持太久,時間一過便知道原來不是所想那樣的一回事,又一次的傷害到別人。
另也請不要再天真的相信感動最終會變成愛。
就算努力讓對方感動一千次、一萬次也好,那也不是愛。
緊記著,千萬不要努力用"感動"去讓對方愛上自己,也不要因為"感動"了而愛上別人,你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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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就讓他過去吧,往事其實也沒有妳所想象的那麼美好。
相比起從沒愛過妳的他,要找到個比他更值得去愛的其實不難,需要的就只是多踏出一步,只要妳願意不再留在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