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映瑜承認製造爆炸品等罪判囚61個月

【Now新聞台】十二港人案中的喬映瑜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判囚61個月。法官在判刑時指,相信她是真心悔改,但潛逃案件屬史無前例,須判阻嚇性刑罰。

37歲的喬映瑜涉及在2020年與另外11人偷渡離開香港,在內地水域被捕,刑滿出獄後再轉交香港。

她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三項控罪。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事件實質上把2019年的暴亂情況,推到一個可悲的境況。爆炸品案顯示當時激進分子不再滿足於單純暴動或是非法集結,增加社會的恐慌,被告雖然不是積極參與,但亦容許其他人把示烕常用物品儲存在她的家中,更在深夜與男朋友到山上測試爆炸品,顯示她是有目的,有動機地支持激進分子。

而潛逃的案件明顯有域外勢力支援,她在被通緝的7個月間籌備以聯繫人的角色執行有組織、有預謀的計劃,形容他們分工精細,史無前例,亦後無來者。若成功的影響巨大,會像一把匕首向香港的保釋制度捅了一刀。

法官指,她在求情信中所寫的內容,顯示她有真誠的悔意,反省了自己所做的事,並感謝中聯辦及港澳辦派員探訪,令她覺得國家沒有放棄年輕人,判她於爆炸品案監禁43個月,潛逃案則監禁18個月,兩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合共61個月。

法官在判刑之後寄語喬映瑜,人在面向陽光行走時,身後必然會有影子,希望她今後好好改過自新、貢獻社會。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