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禁止民族黨運作 林鄭月娥稱進入法律程序不宜評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往北京,她離港前被問到警方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表示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宜評論。 她表示,保安局已給予有關團體21日作書面申述,肯定局長會按書面申述、法律理據及搜集的證據作出決定。她又說,相關團體如不滿決定,可按上訴機制,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 至於提倡自決的團體是否干犯《社團條例》,林鄭月娥指,每個個案要根據法律理據及證據決定。林鄭月娥重申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對港獨立場十分堅定,態度絕不含糊,在香港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必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強調不能容忍港獨言論及行為,政府會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