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陶輝被指經營民宿 警方:警員外間工作須獲批

助理警務處處長陶輝日前向傳媒承認是本港一間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但打算退休後才經營。《蘋果日報》今日報道,陶輝與太太多次在社交網站群組發帖文宣傳,把碧水新村一間「牌照屋」包裝為民宿招租。 本台向警方查詢陶輝有否申報,警方回應說,不評論個別個案,強調警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外從事任何賺取報酬的外間工作,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不論受薪與否,必須事先獲得批准,並必須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 至於早前《壹週刊》兩名記者在陶輝寓所外採訪時被帶返警署,查看及影印採訪資料,警方重申,當日接報到場,截獲兩名可疑男子,對方未有提的合理辯解,懷疑有人干犯遊蕩罪,將他們拘捕並帶回將軍澳警署,其後核實二人屬《壹週刊》記者,並得知他們被截查前正進行採訪工作,便將他們釋放。 警方說,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任何人如果認為於警方處理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