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刑事檢控專員等15人面臨美國制裁 被指侵犯人權

國安法生效兩年,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發表最新報告,首次點名15名包括刑事檢控專員等有份參與政治檢控的人員,指他們侵犯人權,建議美國當局制裁他們。

報告指出,自2019年6月以來,香港的律政司以國安法和與集會遊行相關的指控,起訴了至少2,944人,其中一些侵犯了包括示威者、記者、民間社會工作者和反對派政治人物在內的廣泛人群的人權。

報告點名15人,包括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蕭啟業、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還有7人包括Crystal CHAN Wing-sum,Cherry CHONG Man-yan,Wilson LAM Yi Yeung,Edward LAU Wan-cheung,Vincent LEE Ting-wai,Karen NG Ka-yuet和Jennifer TSUI Sin-chi。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認為,根據美國法律,侵犯人權或破壞香港自治的外國人可能會受到製裁。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規定總統有義務封鎖被認定應對包括任意拘留在內的侵犯人權行為負責的外國人的資產、甚至拒絕他們進入美國,建議政府考慮制裁上述人員。

美國財政部早於2020年8月制裁11名中港官員,4名為中國涉港官員,7人是香港政府官員,包括林鄭月娥、鄭若驊、李家超、鄧炳強、盧偉聰、曾國衞、陳國基、夏寶龍、張曉明、駱惠寧、鄭雁雄。美國財政部的聲明指出,受制裁對象本人、以及其直接或間接地持有50%股權以上的法人實體,在美國持有或由美國人擁有或控制的所有財產和財產權益,都會被凍結。

除非獲豁免,否則美國人或在美國境內禁止進行涉及受制裁對象財產和財產權益的交易,亦禁止為受制裁對象的利益作出捐獻,以及提供資金、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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