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港大校委會案結案陳詞 李柱銘質疑李國章假裝受驚

李柱銘擔任馮敬恩及李峯琦的辯方代表大律師。陳澔琳攝

【星島日報報道】港大學生因不滿李國章出任校委會主席而於去年1月26日圍堵校委會會議場地,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共4項控罪,馮早前已承認後兩項控罪;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則涉阻礙救護員送校委紀文鳳到醫院,否認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已於本月18日交換書面陳詞,及在20日呈交書面陳詞,控方今陳詞時強調多名證人於庭上所作的非「約略的描述」,均能認出李峯琦;而被告企圖使人受驚,即使沒有執行也已構成罪行。 辯方代表大律師李柱銘質疑證人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假裝自己受驚,稱其為「容易受驚的男人」,又指另一證人港大保安經理張憲君的證供前後不一,自發改口讓自己與證人李國章的口供更吻合,直斥「好多口供都係侮辱咗法庭既智慧」,而辯方認為警方於審訊前沒有就被告李峯琦安排列隊認人手續有欠不妥,辯方強調證人須於案發後短時間內對口供中所提及的人作出描述,而是次案件中證人於警署作供時沒有作出描述,而事隔多月後證人於庭上認人時能查閱新聞報導再指出,此舉有欠公平。案件於3月29日作出裁決。 法庭記者: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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