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修例|保港條例推手徐嘉慎將解散28年歷史保港會 預言維港勢變「維多利亞河」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說,他身後的一段維港僅闊800公尺,形同「維多利亞河」,修例後料再收窄。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說,他身後的一段維港僅闊800公尺,形同「維多利亞河」,修例後料再收窄。

發展局擬修訂實施超過25年的《保護海港條例》,將填海審批權交給財政司司長。當年起草法例的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接受《Yahoo新聞》訪問時指,修例如同廢除保港條例,日後填海審批程序將繞過法庭,預言過去受法例阻止的584公頃五大填海計劃勢必重臨。他將於修例後解散具28年歷史的保港會,「以免誤導市民,(以為)我們還可以守護海港」。

文字記者:曾偉龍

攝影記者:HLKP

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放寬維港內填海的限制,並將填海審批權交由財政司司長,備受爭議。
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放寬維港內填海的限制,並將填海審批權交由財政司司長,備受爭議。

時任立法局議員陸恭蕙1995年以私人草案方式提交《保護海港條例草案》,正是徐嘉慎辛苦兩年的成果。當年徐研究全球資料,草擬了全球首條《保護海港條例》。徐解釋,當年保港條例創新之處是在「不可填海推定」原則下,引入了評估填海需要的「比例性原則」,「填海的破壞愈嚴重,理據就要愈強」,意即可禁絕在維港大型填海,同時容許小規模填海工程,便利改善海濱的工程。他指政府如今聲稱修例是為改善海濱而「拆牆鬆綁」,只是諉過保港條例,不成理由,「你自己不去做(改善海濱工程),就賴落法例」。

憂香港規劃倒退至回歸前

修例後申請填海門檻大幅降低,毋須提供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以證明填海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及「沒有替代方案」。對於修例建議將填海審批權交由財政司司長,徐指實質上即廢除法例,有如「將小雞交予狐狸保護」,「市民守護維港靠法律和法庭,廢除法律,繞過法庭,市民就沒有工具去保護維港」。於1997年前與港英政府高官不斷交鋒的徐嘉慎擔心,香港規劃會倒退回到當年,「有個高官——我們叫Mr Reclamation(「填海先生」),用間尺畫條直線就要填這麼多,在九龍灣拉直一畫就填盡,在中環一畫就填38公頃」。他又稱當年填海審批權在港督手中,批評修例後由財政司司長審批的做法與當年相似。

政府曾經提出五大型填海計劃,當年因《保護海港條例》未能落實。圖中顏色(黃、綠、橙、紅、藍)標示五大計劃填海範圍。(保護海港協會網站圖片)
政府曾經提出五大型填海計劃,當年因《保護海港條例》未能落實。圖中顏色(黃、綠、橙、紅、藍)標示五大計劃填海範圍。(保護海港協會網站圖片)

徐嘉慎預言修例後維港大型填海計劃勢必重臨,收窄成「維多利亞河」。他解釋,維港兩岸是核心區域,寸土尺金。維港失去法例保護後,高昂的賣地收益對政府是極大的誘惑,加上填海工程在工程專業界是巨額生意,商界亦有龐大利益,政府在三方面壓力下,很容易會推出大型填海項目。

五大填海計劃面積約30個維園

他續稱,即使在保港條例1997年生效後,政府直至2002年仍嘗試推動五個維港內大型填海項目,包括青洲填海(190公頃)、中環填海(38公頃,政府修改計劃已填海18公頃)、九龍灣填海(300公頃)、荃灣填海(30公頃)和灣仔填海(26公頃)。五個項目合共填海584公頃,面積約等於30個維園。當時因法例限制未能闖關,但他深信有關大型填海項目再被提上議程只是時間問題。

保護海港條例曾煞停多個擬議填海計劃,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相信,修例後維港大型填海勢必重臨,預料身後原為38公頃中環填海計劃範圍的海域將會消失。
保護海港條例曾煞停多個擬議填海計劃,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相信,修例後維港大型填海勢必重臨,預料身後原為38公頃中環填海計劃範圍的海域將會消失。

守護海港多年,徐嘉慎慨嘆,修例後他已無能力守護海港,「好似將攝影師的相機扔落海,然後叫他影相」。他自嘲從此「甩難」並要「多謝」政府,以後可弄孫為樂,並將解散由他於1995年創立的保護海港協會。協會亦會退出海濱事務委員會,「以免誤導市民,(以為)我們還可以守護海港」。他透露正撰寫關於守護香港海港的書籍,希望如實記錄歷史,預料年底出版,突如其來的修例,將成為書中的最後一章,為徐嘉慎守護維港的抗爭史畫上句號。

保港條例推手徐嘉慎將解散保港會 預言維港勢變「維多利亞河」
保港條例推手徐嘉慎將解散保港會 預言維港勢變「維多利亞河」

《Yahoo 新聞》正向發展局就徐嘉慎反駁政府指公眾可司法覆核和設公眾諮詢收集意見等修例理由查詢回應。

徐嘉慎反駁政府修例理據:

(一)政府:可就填海計劃司法覆核

反駁:政府手握填海審批權,若無法證明政府審批失當或違反修訂後的法例,法庭亦難接納司法覆核申請

(二)政府:填海計劃設公眾諮詢

反駁:政府未必採納諮詢所得的意見,與利用原有法例限制填海的效果相距甚遠

(三))政府:修例「拆牆鬆綁」可建板道和登岸堤階等設施改善海濱

反駁:原有保港條例不阻撓興建改善海濱的小型設施

(四)政府:承諾不會在維港內大型填海

反駁:難以保證下屆以至未來的政府不推大型填海

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放寬維港內填海的限制,並將填海審批權交由財政司司長,備受爭議。
政府擬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放寬維港內填海的限制,並將填海審批權交由財政司司長,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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