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延長合約彈性安排 明年5‧1取消

【本報訊】勞工處昨日表示,因應當局逐步放寬及調整入境管控措施,政府檢視情況後,決定由明年5月1日起終止協助外傭及其僱主應對新冠疫情的彈性安排。另提醒僱主和外傭應盡早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以免違反有關規定。

當局表示,鑑於地區性航班「熔斷機制」及個別航線的「熔斷機制」已先後取消,往返香港及外傭主要來源地的航班供應陸續恢復;抵港強制檢疫要求已於9月26日撤銷;以及入境管控措施逐步放寬,政府檢視情況後,決定終止有關的彈性安排。

就所有於明年4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延長最多6個月。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僱主須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所有申請需於明年4月30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

至於延後返回原居地方面,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在有關彈性安排下,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如上述一年期限於明年4月底或之前屆滿,外傭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內向入境處遞交上述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